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男/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名称:XXX市XXX区人民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贵机关依法对以下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1. 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具体内容为罚款5000元;
  2. 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退还已缴纳的罚款。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后,该支队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对申请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具体理由

  1.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外,申请人还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在事发时确实使用了转向灯,但由于现场执法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未能及时记录这一情况。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申请人还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按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这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法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的,请随时联系申请人。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