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
一、基本信息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45岁
民族:汉
职业:公司职员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二、被告
姓名/单位名称:李四 / XX保险公司
住所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适用)
案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
- 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
- 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人民币3,000元;
- 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北京市朝阳区XX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原告张三驾驶私家车(车牌号为京NXXXXX)正常行驶至该路口时,遭遇被告李四驾驶的货车(车牌号为京AXXXXX)违规变道撞击,导致两车受损及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于被告方。
经医院诊断,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0,000元。此外,由于伤势较重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共损失工资收入约5,000元。同时,为了便于恢复健康,还聘请了专业护工照顾生活起居,产生了额外的护理费用3,000元。更重要的是,这次意外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支持上述全部诉求。
证据清单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票据原件各一份;
- 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一份;
- 护理服务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一套;
-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3年6月1日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文本,并非真实案件信息。在实际撰写过程中,请确保所有细节准确无误,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