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现代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时常会出现一些争议,其中较为常见的是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然而,实际操作中,依然有部分企业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劳动仲裁申请范文及其依据。
案情简介
某公司自2018年1月起,一直未为员工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于2023年6月发现此情况后,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张某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仲裁的理由和请求
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实依据:张某自2018年1月入职公司以来,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多次要求补缴,但公司均未回应。
请求:
- 判令被申请人(公司)立即为申请人(张某)补缴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张某的请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张某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充分,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结
未缴纳社会保险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劳动者,当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更多面临同样问题的劳动者提供参考和帮助。